根據(jù)《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(guī)程》(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0號),,要逐步建立高等學校實驗室的評估制度的要求,特制訂本辦法,。
一,、評估目的
推動高等學校基礎課(含技術基礎或?qū)I(yè)基礎課)教學實驗室的建設,,在設置,、教學、設備,、環(huán)境,、隊伍、制度等方面普遍達到基本條件和要求,,改善實驗教學手段,,加強實驗室的規(guī)范化管理,提高實驗教學水平和投資效益,,更好地為培養(yǎng)合格人才服務,。
二、范圍
適用于基礎課與基本訓練的實驗室(含技術基礎課或?qū)I(yè)基礎課),。
三,、評估標準及應用
本評估標準,是基礎課(含技術基礎課或?qū)I(yè)基礎課)教學實驗室條件合格評估標準,,教學質(zhì)量和實驗室水平評估規(guī)范應按有關規(guī)定進行,。評估標準的體系分為六項39條目。其中重點條目(帶*號)19條,,一般條目20條,。每條有評估內(nèi)容、評估標準,、評估方式,、自評、評估,、記事等欄目,。“自評”是指各高校自己評估的結論,,“評估”是上級主管部門評估的結論,,“記事”是記錄該條目特色或不合格的主要差距等內(nèi)容。評估要按各條目逐條評估,。所有評估條目全部合格的,,該實驗室即為評估合格。如有一條重點條目或累計有四條以下一般條目不合格的實驗室,,在二個月內(nèi)整改后可請評估組的二位專家復核,。如有二條重點條目或累計五條一般條目不合格的,即為不合格實驗室,,需要認真整改,,待下一個年度重新申請評估,。評估合格有效期為五年。
四,、實施辦法
(一)自行評估
各高校根據(jù)《高等學?;A課教學實驗室評估標準表》(見附件2,以下簡稱標準表)規(guī)定的各條標準組織自評,。
(二)地區(qū)評估
學校自評合格的實驗室由學校提出申請報請省,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教委,、高教局,、教育廳組織地區(qū)評估;國務院有關部委所屬高校,,可在地區(qū)評估之前,,組織本系統(tǒng)所屬高校進行實驗室評估工作,但必須按所在省,、自治區(qū),、直轄市參加地區(qū)評估;地區(qū)評估的面不少于各高校應評估實驗室總數(shù)的3/4,;評估合格的實驗室,,由省、自治區(qū),、直轄市教委,、高教局、教育廳頒發(fā)合格證書,,并報國家教委備案,;國家教委根據(jù)全國各地的進展不定期地組織抽查。
(三)國家教委評估
對于爭取進入211工程的高校的基礎課(含技術基礎課或?qū)I(yè)基礎課)教學實驗室,,在參加地區(qū)評估合格后,,由學校提出申請報請國家教委組織評估驗收。國家教委采取抽樣方式評估,,抽樣數(shù)量不少于應評估數(shù)的1/4,。評估結果將向社會公布。
(四)操作辦法
1,、評估組一般由5人組成,。其中專職教師3人,管理專家2人,。設組長1人,副組長1人,。
學校自評的評估組在學校領導授權后,,一般可由實驗室主管處牽頭設立,;地區(qū)評估的評估組,由各省,、自治區(qū),、直轄市教委、高教局,、教育廳負責組建,;國家教委的評估組由國家教委條件裝備司牽頭組建。
2,、評估采取現(xiàn)場實地考核評估方式,,學校提供有關資料和數(shù)據(jù),每位評估專家按照“標準表”上的內(nèi)容逐條進行評審(聽,、問,、考、查),,然后逐條匯總5位評估專家的“標準表”,,進行統(tǒng)計、審議,,確定合格條目數(shù),。并寫出實驗室評估結論意見書。高等學?;A課(含技術基礎或?qū)I(yè)基礎課)教學實驗室評估意見書格式附后,。
3、評估匯總資料及結論意見書,,學校自評的由實驗室主管處負責存檔管理,;地區(qū)評估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存檔管理,作為學??傮w辦學條件的重要內(nèi)容,,提供給有關部門使用或向社會公布。
[教備(1995)33號 1995.7.6]